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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点击:70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1-04

一、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

(一)职工离退休,未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

(二)职工工作调动,未办理转移手续的;

(三)其他情形的。

二、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流程

办理转移时,除从原缴存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外,还可持现单位开具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劳动合同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三、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四、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

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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