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批发,水泥外加剂,建筑粉材,加气块砖等

诚信经营,互惠互利

咨询服务热线:


新闻资讯

news

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

点击:164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1-30

一、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的地点在哪里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1号城市运河广场4号楼6楼

二、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的办理流程

1、徐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扬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站地图